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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9/8/9 ]

苏建函质〔2019225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1号)要求,坚持严查严管严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扭转事故多发高发的局面,现结合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

各地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责任落实、防范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等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以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数量和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请各地住建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汇总表、各地查处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或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典型案例,需要省厅予以曝光通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停止进苏备案核验(外省企业)的材料上报我局。

二、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和处罚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行为。我局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要求属地住建部门作出相关处罚。

三、全面做好住建部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工程项目部按照住建部检查内容及相关检查用表逐条逐项对照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到位。我局将适时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附件: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1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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