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 2019/4/30 ]
苏住建震〔2019〕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苏震函〔2019〕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深刻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切实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加强指导,发挥科普场馆阵地作用
各市、区住建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的指导,以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为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挥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场馆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各市、区住建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于5月14日前将活动总结、相关材料、防灾减灾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附件1)和活动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建局震灾防御处。
请尚未报送地震工作联络员的单位于5月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市住建局震灾防御处。
联系人:沈欣;电 话:65238012;邮 箱:1229887072@qq.com。
3.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苏震函〔2019〕92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