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6/11/14 ]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层转给你们,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建筑施工旺季,适逢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有效处置,并迅速上报。
附件: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6〕127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